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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尉繚 《尉繚子》(節(jié)選)

    中原文化經(jīng)典匯要  2019-09-07

      [作者] 尉繚(生卒年不詳),大梁尉氏邑(今河南省尉氏縣)人。戰(zhàn)國中期軍事家。年輕時治商鞅之學(xué)。魏惠王時,有賢名,曾對魏惠王講論用兵取勝之道。著有兵書《尉繚》。《漢書•藝文志》著錄《尉繚》三十一篇。今存《尉繚子》五卷二十四篇,與《漢書•藝文志》所著錄的三十一篇不相符合,則屬后來已有所亡佚故。

    尉繚子(節(jié)選)

    據(jù)華陸綜《尉繚子注釋》本

      [解題]《尉繚子》,尉繚撰。共五卷,二十四篇。其主旨正如其《武議》中所說:“兵不攻無過之城,不殺無罪之人。”“兵者所以誅暴亂禁不義也。兵之所加者,農(nóng)不離其田業(yè),賈不離其肆宅,士大夫不離其官府,故兵不血刃,而天下親焉。”此均為戰(zhàn)國談兵者所不道,而其《兵令》一篇于誅逃之法尤詳。同時,提出了分本末,別賓主,明賞罰等一些有價值的戰(zhàn)略戰(zhàn)術(shù)思想,因而受到歷代兵家推崇。在宋代與《孫子》《吳子》《司馬法》《六韜》等著作并稱為《武經(jīng)七書》,為古代武學(xué)科舉必讀的兵學(xué)教材。

    制談第三

      [解題]本篇選自《尉繚子》卷一。該卷共有天官第一、兵談第二、制談第三、戰(zhàn)威第四、攻權(quán)第五等五篇文章。制談,即談?wù)撥娛轮贫取_@“制”,便包括編制(卒伍偏列)、紀(jì)律(禁舍開塞)、“修號令”、“明賞罰”、“舉賢能”等。文章主要論述了軍隊制度、國家的政治措施對戰(zhàn)爭勝負所具有的保障作用。指出只有“號令明,法制審”,士兵才能英勇作戰(zhàn)。并強調(diào)只有國家整治措施正確,實行農(nóng)戰(zhàn)政策,任用賢能,立于自身而不依賴他人,才能最終取得軍事勝利。這一軍事思想,至今仍有借鑒意義。

      凡兵,制必先定。制先定則士不亂,士不亂則刑乃明。金鼓所指,則百人盡斗。陷行亂陳,則千人盡斗。覆軍殺將,則萬人齊刃。天下莫能當(dāng)其陳矣。

      古者士有什伍,車有偏列。鼓鳴旗麾,先登者未嘗非多力國士也,先死者亦未嘗非多力國士也。損敵一人,而損我百人,此資敵而傷甚焉,世將不能禁。征役分軍而逃歸,或臨戰(zhàn)自北,則逃傷甚焉,世將不能禁。殺人于百步之外者,弓矢也。殺人于五十步之內(nèi)者,矛戟也。將已鼓,而士卒相囂、拗矢、折矛、抱戟,利后發(fā)。戰(zhàn)有此數(shù)者,內(nèi)自敗也,世將不能禁。士失什伍,車失偏列,奇兵捐將而走,大眾亦走,世將不能禁。夫?qū)⒛芙怂恼撸瑒t高山陵之,深水絕之,堅陣犯之。不能禁此四者,猶亡舟楫絕江河,不可得也。

      民非樂死而惡生也。號令明,法制審,故能使之前。明賞于前,決罰于后,是以發(fā)能中利,動則有功。令百人一卒,千人一司馬,萬人一將,以少誅眾,以弱誅強。試聽臣言其術(shù),足使三軍之眾,誅一人無失刑。父不敢舍子,子不敢舍父,況國人乎?

      一賊仗劍擊于市,萬人無不避之者。臣謂非一人之獨勇,萬人皆不肖也。何則?必死與必生,固不侔也。聽臣之術(shù),足使三軍之眾為一死賊。莫當(dāng)其前,莫隨其后,而能獨出獨入焉。獨出獨入者,王霸之兵也。

      有提十萬之眾而天下莫能當(dāng)者誰?曰桓公也。有提七萬之眾而天下莫當(dāng)者誰?曰吳起也。有提三萬之眾而天下莫當(dāng)者誰?曰武子也。今天下諸國士,所率無不及二十萬之眾者,然不能濟功名者,不明乎“禁、舍、開、塞”也。明其制,一人勝之,則十人亦以勝之也;十人勝之,則百千萬人亦以勝之也。故曰,便吾器用,養(yǎng)吾武勇,發(fā)之如鳥擊,如赴千仞之谿。

      今國被患者,以重寶出聘,以愛子出質(zhì),以地界出割,得天下助卒,名為十萬,其實不過數(shù)萬爾。其兵來者,無不謂將者曰:“無為天下先戰(zhàn)。”其實不可得而戰(zhàn)也。

      量吾境內(nèi)之民,無伍莫能正矣。經(jīng)制十萬之眾,而王必能使之衣吾衣,食吾食。戰(zhàn)不勝,守不固者,非吾民之罪,內(nèi)自致也。天下諸國助我戰(zhàn),猶良驥騄駬之駃,彼駑馬鬐興角逐,何能紹吾氣哉?吾用天下之用為用,吾制天下之制為制。修吾號令,明吾刑賞,使天下非農(nóng)無所得食,非戰(zhàn)無所得爵,使民揚臂爭出農(nóng)戰(zhàn)而天下無敵矣。故曰,發(fā)號出令,信行國內(nèi)。

      民言有可以勝敵者,毋許其空言,必試其能戰(zhàn)也。視人之地而有之,分人之民而畜之,必能內(nèi)有其賢者也。不能內(nèi)有其賢而欲有天下,必覆軍殺將。如此,雖戰(zhàn)勝而國益弱,得地而國益貧,由國中之制弊矣。

    武議第八

      [解題]本篇選自《尉繚子》卷二。改卷共有守權(quán)第六、十二陵第七、武議第八、將理第九、原官第十等五篇文章。武議,即議論用兵作戰(zhàn)的道理。文章主要論述了戰(zhàn)爭的目的和性質(zhì),以及將帥的作用和施行賞罰的道理。文中所提出的一些觀點,不少為前人所未道及。

      凡兵不攻無過之城,不殺無罪之人。夫殺人之父兄,利人之財貨,臣妾人之子女,此皆盜也。故兵者,所以誅暴亂禁不義也。兵之所加者,農(nóng)不離其田業(yè),賈不離其肆宅,士大夫不離其官府,由其武議在于一人,故兵不血刃而天下親焉。

      萬乘農(nóng)戰(zhàn),千乘救守,百乘事養(yǎng)。農(nóng)戰(zhàn)不外索權(quán),救守不外索助,事養(yǎng)不外索資。夫出不足戰(zhàn),入不足守者,治之以市;市者,所以給戰(zhàn)守也。萬乘無千乘之助,必有百乘之市。

      凡誅者,所以明武也,殺一人而三軍震者,殺之;殺一人而萬人喜者,殺之;殺之貴大,賞之貴小。當(dāng)殺而雖貴重,必殺之,是刑上究也;賞及牛童馬圉者,是賞下流也。夫能刑上究、賞下流,此將之武也,故人主重將。

      夫?qū)⑻峁膿]枹,臨難決戰(zhàn),接兵角刃,鼓之而當(dāng),則賞功立名;鼓之而不當(dāng),則身死國亡;是存亡安危,在于枹端,奈何無重將也。夫提鼓揮枹,接兵角刃,居以武事成功者,臣以為非難也。

      古人曰:“無蒙沖而攻,無渠答而守,是謂無善之軍。”視無見,聽無聞,由國無市也。夫市也者,百貨之官也,市賤賣貴,以限士人。人食粟一斗,馬食菽三斗,人有饑色,馬有瘠形,何也?市有所出,而官無主也。夫提天下之節(jié)制,而無百貨之官,無謂其能戰(zhàn)也。

      起兵,直使甲胄生蟣虱者,必為吾所效用也。鷙鳥逐雀,有襲人之懷、入人之室者,非出生也,后有憚也。

      太公望年七十,屠牛朝歌,賣食盟津,過七十馀而主不聽,人人謂之狂夫也。及遇文王,則提三萬之眾,一戰(zhàn)而天下定,非武議安得此合也。故曰:“良馬有策,遠道可致;賢士有合,大道可明。”

      武王伐紂,師渡盟津,右旄左鉞,死士三百,戰(zhàn)士三萬。紂之陳億萬,飛廉、惡來身先戟斧,陳開百里。武王不罷市民,兵不血刃,而克商誅紂,無祥異也,人事修不修而然也。今世將考孤虛,占咸池,合龜兆,視吉兇,觀星辰風(fēng)云之變,欲以成勝立功,臣以為難。

      夫?qū)⒄撸喜恢朴谔欤虏恢朴诘兀胁恢朴谌恕9时撸瑑雌饕?爭者,逆德也;將者,死官也。故不得已而用之。無天于上,無地于下,無主于后,無敵于前。一人之兵,如狼如虎,如風(fēng)如雨,如雷如霆,震震冥冥,天下皆驚。

      勝兵似水。夫水至柔弱者也,然所以觸丘陵必為之崩,無異也,性專而觸誠也。今以莫邪之利,犀兕之堅,三軍之眾,有所奇正,則天下莫當(dāng)其戰(zhàn)矣。故曰:“舉賢任能,不時日而事利;明法審令,不卜筮而獲吉;貴功養(yǎng)勞,不禱祠而得福。”又曰:“天時不如地利,地利不如人和。古之圣人,謹人事而已。”

      吳起與秦人戰(zhàn),舍不平隴畝,樸樕蓋之,以蔽霜露。如此何也?不自高人故也。乞人之死不索尊,竭人之力不責(zé)禮。故古者甲胄之士不拜,示人無已煩也。夫煩人而欲乞其死,竭其力,自古至今,未嘗聞矣。

      將受命之日忘其家,張軍宿野忘其親,援枹而鼓忘其身。

      吳起臨戰(zhàn),左右進劍。起曰:“將專主旗鼓爾,夫提鼓揮枹,臨難決疑,揮兵指刃,此將事也。一劍之任,非將事也。”

      三軍成行,一舍而后成三舍,三舍之余,如決川源。望敵在前,因其所長而用之。敵白者堊之,赤者赭之。

      吳起與秦戰(zhàn)未合,有一夫不勝其勇,前獲雙首而還。吳起立斬之。軍吏諫曰:“此材士也,不可斬。”起曰:“材士則是也,非吾令也。”斬之。

    治本第十一

      [解題]本篇選自《尉繚子》卷三。該卷共有治本第十一、戰(zhàn)權(quán)第十二、重刑令第十三、伍制令第十四、分塞令第十五等五篇文章。治本,即為治的根本。文章論述了治理國家的根本問題,提出了發(fā)展耕織和“使民無私”是治國的兩個根本,兩個根本處理得好,那么便會“天下為一家”,“外無天下之難,內(nèi)無暴亂之事”,從而達到“治之至”的理想局面。

      凡治人者何?曰:非五谷無以充腹,非絲麻無以蓋形。故充腹有粒,蓋形有縷。夫在蕓耨,妻在機杼,民無二事,則有儲蓄。夫無雕文刻鏤之事,女無繡飾纂組之作。木器液,金器腥。圣人飲于土,食于土,故埏埴以為器,天下無費。今也,金木之性不寒,而衣繡飾;馬牛之性食草飲水,而給菽粟。是治失其本,而宜設(shè)之制也。春夏夫出于南畝,秋冬女練于布帛,則民不困。今短褐不蔽形,糟糠不充腹,失其治也。古者土無肥磽,人無勤惰,古人何得而今人何失耶?耕有不終畝,織有日斷機,而奈何饑寒?蓋古治之行,今治之止也。

      夫謂治者,使民無私也。民無私,則天下為一家,而無私耕私織,共寒其寒,共饑其饑。故如有子十人,不加一飯;有子一人,不損一飯,焉有喧呼酖酒以敗善類乎!民相輕佻,則欲心興,爭奪之患起矣。橫生于一夫,則民私飯有儲食,私用有儲財。民一犯禁,而拘以刑治,烏有以為人上也。善政執(zhí)其制,使民無私。則為下不敢私,則無為非者矣。反本緣理,出乎一道,則欲心去,爭奪止,囹圄空;野充粟多,安民懷遠;外無天下之難,內(nèi)無暴亂之事,治之至也。

      蒼蒼之天,莫知其極,帝王之君,誰為法則?往世不可及,來世不可待,求己者也。所謂天子者四焉:一曰神明,二曰垂光,三曰洪敘,四曰無敵。此天子之事也。

      野物不為犧牲,雜學(xué)不為通儒。今說者曰:“百里之海不能飲一夫,三尺之泉足止三軍渴。”臣謂欲生于無度,邪生于無禁。太上神化,其次因物,其下在于無奪民時,無損民財。夫禁必以武而成,賞必以文而成。

    兵教上第二十一

      [解題]本篇選自《尉繚子》卷五。該卷共有兵教上第二十一、兵教下第二十二、兵令上第二十三、兵令下第二十四等四篇文章。兵教,即部隊訓(xùn)練的條令。文章闡述了部隊訓(xùn)練的方法、步驟和獎懲制度,指出兵教的根本目的是“開封疆,守社稷,除患害,成武德”。

      兵之教令,分營居陳,有非令而進退者,如犯教之罪。前行者前行敎之,后行者后行教之,左行者左行教之,右行者右行教之。教舉五人,其甲首有賞;弗教,如犯敎之罪。羅地者自揭其伍,伍內(nèi)互掲之,免其罪。

      凡伍臨陳,若一人有不盡死于敵,則教者如犯法者之罪。凡什保什,若亡一人而九人不盡死于敵,則教者如犯法者之罪。自什以上至于裨將有不若法者,則教者如犯法者之罪。凡明刑罰,正勸賞,必在乎兵教之法。

      將異其旗,卒異其章。左軍章左肩,右軍章右肩,中軍章胸前,書其章曰:“某甲某士。”前后章各五行,尊章置首上,其次差降之。

      伍長教其四人,以板為鼓,以瓦為金,以竿為旗。擊鼓而進,低旗則趨,擊金而退;麾而左之,麾而右之;金鼓俱擊而坐。伍長教成,合之什長;什長教成,合之卒長;卒長教成,合之伯長;伯長教成,合之兵尉;兵尉教成,合之裨將;裨將教成,合之大將;大將教成,陳于中野,置大表三,百步而一。既陳,去表百步而決,百步而趨,百步而騖。習(xí)戰(zhàn)以成其節(jié),為之賞罰。

      自尉吏而下盡有旗,戰(zhàn)勝得旗者,各視其所得之爵,以明賞勸之心。戰(zhàn)勝在乎立威,立威在乎戮力,戮力在乎正罰。正罰者,所以明賞也。令民背國門之限,決死生之分,教之死而不疑者,有以也。令守者必固,戰(zhàn)者必斗,奸謀不作,奸民不語,令行無變,兵行無猜,輕者若霆,奮敵若驚;舉功別德,明如白黑;令民從上令,如四肢應(yīng)心也。前軍絕行亂陳破堅如潰者,有以也。此之謂兵教,所以開封疆,守社稷,除患害,成武德也。